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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挂牌成立,区地勘机构改革已完成
来源:腾讯网  发布日期:2022-11-17

   2021年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挂牌成立。由于内蒙古三大地勘局已完成企业化改革并划转至国资委,内蒙地勘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至此已完成。

  10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挂牌成立。按照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的“三定”方案,该院是由原内蒙古地质调查院、地质环境监测院等单位整合组建,隶属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承担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支撑保障,以及推进地质调查与科学研究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等职能。

  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田野出席并讲话。地质调查研究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敖嫩主持揭牌仪式。

  田野对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揭牌成立表示祝贺。他指出,成立地质调查研究院,是为了实现支撑力量的强强联合,地质调查研究院要履行好自治区赋予的职能职责,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在践行“两个维护”上彰显新担当,将支撑保障好自治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和具体检验;要提高技术能力,在加深“三个领悟”上展现新作为,全力做好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等工作,为打造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要认真谋划改革发展,在强化“转型升级”上取得新突破,既要认真开展新单位建章立制等工作,又要完成好厅党组的部署,深入推进全院转型升级。

  敖嫩表示,地质调查研究院全体干部职工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立足事业单位职能定位,认真贯彻落实厅党组决策部署,围绕厅党组中心工作做好支撑服务,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推进各项工作。对内进一步细化机构职能职责,梳理优化工作流程,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改革各项工作;对外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抓好关键岗位管理,提升服务效能,树立好窗口形象,扎实、高效完成好各项服务工作,以高质量的地质调查研究工作为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贡献。

  自然资源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及地质调查研究院部分职工参加活动。

  内蒙古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方案

  1.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及所属地勘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退出事业单位序列。

  2.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地勘转制事务服务中心,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处级,负责转制单位事业在编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后续工作。

  3.将自治区地质调查院、测绘院、地质环境监测院、基础地理信息中心(部分划出)、航空遥感测绘院、地图院等 6 个事业单位整合,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机构规格为副厅级,承担推进地质调查与科学研究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