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质勘查单位改革进展 |
来源:普安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日期:2022-11-17 |
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属地化管理地勘单位中,除吉林、江苏两省未完成分类,云南、四川、甘肃三省部分完成分类之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类工作基本完成。 一、地勘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 按照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系列文件要求,2020年以来,内蒙古、黑龙江、江西、山东、宁夏等省(自治区)持续深化地质勘查体制机制改革。如:内蒙古自治区对属地化地勘事业单位进行转企改制,退出事业单位序列,组建一中心(内蒙古地勘转制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转制单位事业在编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后续工作)、一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黑龙江省合并整合全省地勘队伍,并对服务支撑职能进行优化布局,组建成立一局(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一院(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院,公益一类)、一集团(黑龙江省地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益二类单位转企改制的载体和平台)。江西省整合省内4家地勘局,成立一局(江西省地质局)、一院(江西省地质调查勘查院,整合地质系统的地质调查研究、地质灾害防治等机构及相关职能)、若干个地质队(将地质系统分散的地质队伍整合为25个左右专业性地质大队)、一集团(江西中煤集团为龙头,以工程建设为主干,组建企业集团)。山东省完成了事企分离改革。 2020年12月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的山东省核工业二七三地质大队和二四八地质大队调整到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管理。2021年3月,省委编委明确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煤田地质局为省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的15家地勘事业单位均为公益二类,省煤田地质局所属的5家地勘事业单位均为公益二类。宁夏回族自治区完成了地勘事业单位事企分离改革。2021年4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印了《关于深化自治区地质系统事业单位改革的通知》(宁编发〔2021〕3号)。《通知》明确将自治区煤炭地质局的部分职能划入自治区地质局,将自治区煤炭局及区内承担煤炭资源调查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自治区煤炭地质局,为自治区地质局所属副厅级公益一类单位。整合相关单位重新组建了自治区地质调查院、水文环境地质调查院。2021年5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地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党办〔2021〕41号),明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为区政府直属的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局所属的10家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事企分开改革加快推进 按照中央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深化地勘单位企业剥离整合工作,如:内蒙古自治区三大地勘集团(内蒙古地矿集团、内蒙古有色地质矿业集团、内蒙古煤炭地勘集团)控股股东变更为内蒙古国资委,为地勘事业单位进行转企改制,退出事业单位序列进行了铺垫。黑龙江省依托省地质矿产局直属企业,整合资源成立地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省地勘事企分离改革迈出坚实步伐。江西省以江西中煤集团为龙头,以工程建设为主干,组建企业集团。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在2017年将山东省地质测绘院所属山东舜天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改造为企业接收管理平台,2021年6月将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所办的其他54户企业全部划入该平台公司,并将该平台51%的股权划转给省地矿集团。山东省煤田地质局于2016年12月将局及局属企业整合,于2017年挂牌成立了山东泰山地勘集团,经过3年的过渡期,现为省国资委管理一级企业。湖南省地质院按照《湖南省地勘单位改革总体方案》(湘政办函〔2019〕64号)的要求,启动对地质院下属的院、所、队、中心等的辅业剥离工作,为组建企业集团奠定基础。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按照2019年重庆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的精神,加快对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组建,对僵尸、空壳、低效企业关停并转,对剩余围绕地勘主业、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进行整合。贵州省选择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省煤田地质局作为改革试点单位,制定所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方案,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单位所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组建新矿投资集团的方案(新政函〔2019〕155号),加快组建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8月,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揭牌成立。该集团主要从事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地质服务、矿业投资等业务。2021年4月,《关于深化自治区地质系统事业单位改革的通知》(宁编发〔2021〕3号)明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所办11家企业,按照要求全部事企脱钩划转到区国资委。 ◇河北:稳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2018年11月,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实施方案》(冀办字〔2018〕53号)。根据改革部署,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涉改企业59家。其中,30家企业改革方式为“部分资本划转,划转股权由省国资委指定有关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接收”,19家企业改革方式为“以注销方式退出”,10家企业改革方式为“以整合方式退出”。截至2019年底,“以注销方式退出”的19家企业和“以整合方式退出”的10家企业已经改革到位。2020年,“部分资本划转”的30家企业将进行内部整合,变逐一分散监管为整体统一监管,为此,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立了河北地矿集团公司组建领导小组,拟将涉改的30家企业和河北矿业资源有限公司整合为河北地矿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已起草《河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呈报省政府研究。河北省煤田地质局涉改企业15家,有9家企业选择退出,6家企业部分资产划转,部分资产划转的企业与省国资委、省国控公司签订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协议书》,已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内蒙古:深化地勘单位体制机制改革。2020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20〕10号),明确将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厅级)、内蒙古有色地质勘查局(副厅级)、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副厅级)及所属地勘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退出事业单位序列。组建内蒙古地勘转制事务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负责转制单位事业在编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后续工作。将自治区地质调查院、测绘院、地质环境监测院、基础地理信息中心(部分划出)、航空遥感测绘院、地图院等6个事业单位整合,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机构规格为副厅级,承担推进地质调查与科学研究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职能。内蒙古自治区长期事企并行的三大地勘集团即内蒙古地矿集团、内蒙古有色地质矿业集团、内蒙古煤炭地勘集团已于2019年10月控股股东变更为内蒙古国资委。 ◇黑龙江:深化地勘单位体制机制改革。2020年5月,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组建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院等事宜的通知》(黑编〔2020〕5号),对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所属部分地勘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作出调整:省地质调查研究总院、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研究总院、省煤田地质研究院、省煤田地质勘察院等四家单位并入省煤田地质局。并入后,省煤田地质局更名为省自然资源调查院,隶属省地质矿产局,按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并入省地质矿产局。并入后,省地质矿产局仍隶属省自然资源厅,仍按正厅级事业单位管理。此次改革,旨在建立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职责清晰的地勘队伍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地勘工作发展架构。 ◇江西:统筹推进地质系统改革。江西省地勘单位改革坚持管理扁平化、队伍专业化、经营集团化方向,按照地质研究、地质勘查、工程建设三大业务板块,分类整合、分步改革,促进地勘事业转型发展,建立符合新时代国家地质资源战略、适应市场化要求的地质工作体系。整合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正厅级)、省核工业地质局(正厅级)、省煤田地质局(副厅级)、江西有色地质勘查局(副厅级),组建省地质局,正厅级,省政府直属,归口省自然资源厅管理,主要承担组织开展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职责,负责推进地勘队伍改革。整合地质系统的地质调查研究、地质灾害防治等机构及相关职能,组建省地质调查勘查院,副厅级,由省地质局管理,主要承担地质调查勘查、地质科学研究、地质灾害防治等技术保障职责。综合业务、资质、地域等因素,将地质系统分散的地质队伍整合为25个左右专业性地质大队,不再使用事业编制新进人员,合理控制规模。以江西中煤集团为龙头,以工程建设为主干,组建企业集团。 ◇山东:完成事企分离改革。2020年12月,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的山东省核工业二七三地质大队和二四八地质大队调整到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管理。2021年3月,山东省委编委和省委编办分别印发了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煤田地质局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和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明确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和省煤田地质局的机关为省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的15家地勘事业单位均为公益二类,省煤田地质局所属的5家地勘事业单位均为公益二类。2016年12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计划的通知》(省政办发〔2016〕39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省地矿局等所属企业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将局属地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5户子公司划转省国资委和省社保基金。2017年,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将山东省地质测绘院所属山东舜天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改造为企业接收管理平台,将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所办的其他54户企业划入该平台,并将该平台51%的股权划转给山东省地矿集团。该集团委托山东省地质测绘院对平台公司进行管理,局所属的二类事业单位负责推动企业经营与公共事业之间的协同发展。截至2021年6月底,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局属地勘单位所办企业已全部划转至山东地矿集团控股的山东舜天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全局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统一监管,事企分开全部完成。山东省煤田地质局于2016年12月将局及局属36家企业整合,于2017年挂牌成立了山东泰山地勘集团,经过3年的过渡期,现为省国资委管理一级企业。 四、地勘单位改革特征和趋势 一是从分类情况看,公益一类占比较高。公益一类比例较高的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即北京、天津、河北、浙江、广西、宁夏等;公益二类比例较高的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即山西、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贵州、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 二是改革进入攻坚期,地勘单位进行“重塑性”的改革。2020年2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黑龙江、内蒙古、江西、广东等省(自治区)开展了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如黑龙江省合并整合全省地勘队伍,并对服务支撑职能进行优化布局;内蒙古自治区整合3家地勘局及所属地勘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江西省整合省内4家地勘局。 三是更加注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配套和衔接。在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过程中,部分省份通过建设统一的企业划转创新管理平台、强化过渡期管理、建立必要的沟通衔接机制等为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过程中的人员安置、资产管理和改制后发展等给予保障。 四是地勘行业政事关系更加清晰高效。从各地组建公益性机构的情况来看,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地勘事业单位,公益属性逐步得到增强;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地勘事业单位,事业职能和人员结构更加优化。在具体的机构设置形式上,主要有两个方案:一种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与省自然资源厅相对独立,如江西省组建省地质局,接受省自然资源厅的业务指导。另一种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如黑龙江省组建省地质矿产局,隶属省自然资源厅管理。 五是服务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的公益性队伍进一步充实。为适应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进一步做好支撑服务,2020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调整地勘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优化职能、组建机构等方式和措施,巩固和加强服务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力量。 六是改革发展定位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地勘单位能够正确认识当前的地勘经济形势,主动适应体制机制改革,以新思想和新思维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事物,将技术优势、产业发展和职能定位与政府所需、社会所求、民生所盼紧密结合,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