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之窗Window of Party

核心企业CORE ENTERPRISE

 
中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委规范廉政账户管理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
供稿: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2020-2-19

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就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委《关于规范廉政账户管理 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通知》(浙纪发〔2020〕1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厅机关、厅直属事业单位(含下属企业,下同)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礼金(礼品礼金包括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下同)。

2.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不得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主要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包括以下单位和人员所赠: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私营企业主;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3.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按规定发放工会福利、走访慰问困难群众职工等不在此限)。

4.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搞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受赠送;严禁公款购买、违规收送“烟票”。

5.在外事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二、收受的礼品礼金须登记上交

(一)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当面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或其他各类违反规定的礼品礼金。

(二)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不论价值大小,不分礼品类别,一律登记上交;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不论价值数额大小,一律登记上交;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一律登记上交;其他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纪念品,市场价格在300元(含300元)以上的,必须登记上交。

(三)厅直属机关纪委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属事业单位的礼品礼金登记和上交工作。按规定必须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受礼者须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上交至厅直属机关纪委。未能拒收的礼金也可以由个人或委托他人(须持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实名办理)全额直接交入省纪委省监委“581”廉洁自律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廉政账户)。省纪委省监委廉政账户开户银行设在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宝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在浙江省内(宁波地区除外)的各营业网点均可办理廉政账户业务。

礼品礼金上交的同时,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礼金登记上交表》(附件1)一式三份,一份由本人留存,一份由厅直属机关纪委留存,一份随礼品礼金上交。礼金直接交入廉政账户的,也须填写《礼品礼金登记上交表》,将登记上交表及交款凭证复印件向厅直属机关纪委登记报备。

凡应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在规定时间内未登记上交的,或者以个人名义用于捐资、捐助或其他用途的,视为收受礼品礼金。

对曾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按规定主动上交,自我纠正到位,并如实向组织报告,在2020年2月底前主动登记上交的,视同规定时限内上交。

三、登记上交礼品礼金的处置

对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由厅直属机关纪委负责处置,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礼品类的处置方式

1.鲜活产品、食品、烟酒等副食品(包括食品副食品提货券)、保健品等不宜长期放置的物品,以及单件价值2000元以下的物品,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可用于单位食堂、慰问、捐助活动等,也可以最低不低于市场价五折的价格折价处理给受礼者本人或其他人员;其中,高档烟酒、珍稀药材、天价茶叶等名贵特产、特殊资源的处置需经厅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折价处理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八折。

2.具有办公用途的物品,根据工作需要,经厅领导同意,可以留在单位内部使用,但须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3.单件价值2000元以上以及无法确认价值的物品,由厅直属机关纪委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处置。厅直属机关纪委移交物品,须分类详细列出移交物品清单(附件2)一式三份,并逐一拍照比对。移交清单须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并签章。移交时,由厅直属机关纪委将清单上的物品,逐件移交给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纪委省监委派驻厅纪检监察组派员全程监督,三方经办人员在核对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移交工作统一于每年5月进行。

(二)礼金类的处置方式

l.现金一律交至廉政账户。

2.消费卡、有价证券和“烟票”由厅直属机关纪委至发卡(券)机构兑现,驻厅纪检监察组予以协助;或以不低于九五折的价格折价内部公开处理。

3.股权、其他金融产品应予以退出或变卖,不能退出或变卖的,请驻厅纪检监察组予以协助处置。

厅直属机关纪委需按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本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上交的礼金,单位自行处置礼品礼金所得款项交至廉政账户。交款时由经办人员持本人工作证至相关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交款人为“×××(单位)机关纪委”。

(三)遗留问题的处置

厅办公室、厅直属各单位分别负责排摸清理厅机关、各单位此前库存的礼品,并分类详细列出库存礼品上交清单(附件3)一式两份,上交清单须经厅办公室主要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章。库存礼品统一上交至厅直属机关纪委,上交时由厅办公室、各单位将清单上的物品,逐一移交厅直属机关纪委,双方经办人员在核对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库存礼品上交工作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厅党组通过集体决策的形式,对此前库存的礼品,按登记上交的礼品类处置方式予以处置,厅直属机关纪委负责处置工作并将所得款项交至廉政账户,相关物品须于2020年6月底前处置完毕。

四、其他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主体责任。要加强纪律教育,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引导其主动拒收、不送、退还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

(二)落实责任部门。厅直属机关纪委应建立礼品礼金常态化管理机制和礼品礼金台账,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移交、处置、交款各环节应当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厅办公室、厅直属各单位负责做好库存礼品排摸上交工作。每年l1月底前厅直属机关纪委对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和处置情况予以梳理综合,相关情况报厅党组,并送驻厅纪检监察组备案。

(三)严惩顶风违纪。分层分类处置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对规定时限内主动如数上交、如实报告组织的,可以不予处分、免予处分;对主动上交廉政账户但未向组织如实登记报备的,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或从轻、减轻处分;对收而不交、收多交少、组织掌握情况再予上交的,根据数额多少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拒不纠正,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以及索要或暗示对方赠送礼品礼金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持续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其中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越往后执纪越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单位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礼金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1.礼品礼金登记上交表.docx

   2.库存礼品上交表.docx

   3.省直单位礼品移交表.docx




中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

2020年2月19日

附件:浙自然资党[2020]3号中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委规范廉政账户管理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pdf

供稿单位:集团公司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