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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矿业绿色发展现场会在湖州召开
来源:浙江自然资源   报道日期:2018-9-26

9月25日至26日,全省矿业绿色发展现场会在湖州市召开。省政协副主席、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陈铁雄出席会议并讲话。

 9月25日至26日,全省矿业绿色发展现场会在湖州市召开。省政协副主席、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陈铁雄出席会议并讲话。湖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六顺出席会议。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金根主持会议。

9月25日至26日,全省矿业绿色发展现场会在湖州市召开。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金根主持会议。

9月25日至26日,全省矿业绿色发展现场会在湖州市召开。湖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六顺出席会议。 


 会议回顾总结了十余年来浙江矿业绿色发展的历程。2005年以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以“两山”理念为指引,积极主动将矿业绿色发展融入到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推进矿业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以优化布局为抓手,大力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以“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为重点,大力推进废弃矿山和废弃矿井治理,特别是持续开展了“千矿整治、百矿示范”、废弃矿井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百强矿山培育、矿山粉尘防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打出了一套矿业转型升级的组合拳,“小、散、乱、污”的矿业开发局面得到彻底扭转,矿山生态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当前矿业绿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既给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也给传统矿业带来了严峻的现实考验。必须深刻地认识到,要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就必须走出一条矿业发展与碧水蓝天相伴的康庄大道,只有坚持绿色发展才能赢得矿业发展的明天。要实现矿业绿色发展,核心就是要正确处理好矿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牢把握蕴含其中的“变与不变”的逻辑,即矿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没有变、矿产资源对相关产业的支撑功能没有变、矿产资源为人类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材料保障的作用没有变,变化的是需求结构和产品类型,是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是矿业发展的模式。只有搞清楚了发展与保护中“变与不变”的逻辑关系,我们才能进一步坚定信心,更好地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会议明确,今后五年浙江矿业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关于“‘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不动摇、坚持资源惠民、生态利民不动摇,围绕推动矿业绿色发展这一目标,全面实施“8553”矿业绿色行动,不断完善矿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努力走出一条资源安全与生态保护相统筹、矿山建设与绿水青山相协同、企业发展与人民意愿相一致的矿业绿色发展新路子,为建设“美丽浙江”、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8553”矿业绿色行动,即,到2022年,全面完成全省800余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新增纳入国家绿色矿山建设名录库的矿山500家,通过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提供可开发利用的土地5万亩以上,全面建成3个以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基本形成保护更有力、保障更有效、空间更优化、结构更合理、利用更高效、环境更友好、产业更先进、管理更完善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会议强调,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空间统一、效益统一,节约利用、循环利用,科技创新、改革创新,利益共享、成果共享”的原则,重点抓好六方面工作。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管行业就要管生态的要求,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进一步优化矿业结构,进一步细化露天矿山开采准入条件,进一步推进矿业综合整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深入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行动。对于废弃矿山特别是“两路两侧”“四边区域”内的废弃矿山,要落实修复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政策保障,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乡村振兴等工作有机结合,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景则景、宜文则文”的原则,一矿一策,最大限度提高修复的综合效益。要加强质量管理,不得以修复为名行开采之实。要加强督查考核,做到修复一处、销号一处。


 全面深化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除采矿权剩余出让年限在1年以内且没有机制砂石加工设备的露天开采矿山外,所有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均应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各地要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企业主建 、第三方评估、达标入库、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加快推进矿地综合开发利用。今年全省第一批24个试点项目,要按照“快开矿、开大矿、早出地”的要求,在保证安全、做好生态保护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及早出地。要通过试点,树立并推广一批典型案例,为全省面上推广提供实践经验。



大力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绿色矿山建设是“点”,实施主体是矿山企业;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是“面”,实施主体是地方政府。要在湖州市全国首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在杭州市富阳区和衢州市衢江区开展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努力将示范区建设成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区、资源合理利用和先进技术装备应用的展示区、生态保护和矿地和谐的模范区、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先行区。


不断完善绿色发展的制度体系。按照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着力构建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矿业绿色发展制度体系。

 发展绿色矿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以奋斗者、排头兵的气概,加强组织协调,深化改革创新,强化责任担当,围绕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砥砺奋进、再谋新篇,奋力谱写浙江矿业绿色发展新篇章。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现场考察了南太湖绿色制造产业园废弃矿地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湖州南方矿业有限公司大煤山石灰石矿“边开采、边治理”示范项目、太湖龙之梦乐园社会资金实施废弃矿山治理示范项目;举行了浙江省绿色矿山标识发布暨绿色矿山授旗仪式;湖州市国土资源局等8家单位作交流(表态)发言。



 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三改一拆”办、省地勘局相关负责人,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矿管处处长,56个重点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人,省地质学会、省矿业联合会、省绿色矿业发展第三方评估联盟负责人,部分绿色矿山企业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