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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印发
发布日期:2020-9-11

 

 

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全面指导和规范各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以下简称“山水工程”)实施,推动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指南》包括八方面正文和三方面附录,对“山水工程”实施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保护修复原则和一般规定,并对“山水工程”实施范围和期限、工程建设内容及自然生态空间保护修复、技术流程、监测评估和适应性管理、工程管理等,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要求。
  《指南》明确,“山水工程”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动态性及其内在规律,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综合运用科学、法律、政策、经济和公众参与等手段,统筹整合项目和资金,采取工程、技术、生物等多种措施,对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类自然生态要素进行保护和修复,实现国土空间格局优化,提高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弹性,全面提升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屏障质量,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
  《指南》提出,实施“山水工程”要遵循五方面保护修复原则,即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统筹规划、综合治理,问题导向、科学修复,经济合理、效益综合,并提出要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等七方面的一般规定。同时《指南》还明确了自然生态空间及涉及乡村、城镇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要求。
  据悉,2016年~2018年,经国务院批复同意,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共同组织实施了3批25个“山水工程”试点。《指南》在总结试点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生态保护修复先进理念与相关标准、案例经验,广纳各方建议,经过多轮编制修改完善。
  此外,《指南》既适用于中央财政支持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也适用于地方自行开展的各类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旨在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